63歲的男保姆龐某以辱罵、推搡、拍打、扇耳光等方式多次虐待77歲的雇主王先生。昨天上午,龐某在房山法院受審,法院以虐待被看護人罪判處龐某有期徒刑1年,并禁止龐某從事看護工作3年。據了解,這是去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生效以來,北京市首例虐待被看護人案。
家屬安攝像頭
男保姆惡行曝光
63歲的龐某是河北人,2003年來北京打工至今。他的雇主王先生今年77歲,有三個子女。因為不和子女住在一起,加上年老行動不便,今年1月,王大爺的子女在房山良鄉一家家政公司找了一位男保姆,即龐某,子女們要求龐某24小時看護,照顧老人的飲食起居,每月酬勞3000元。
王先生的女兒王女士稱,雇用龐某后,她幾乎每天都會回父親家中看看,龐某剛來照顧父親的時候,父親能自己吃飯,牽著手能走走,雖然說話慢,但還能聊聊天。但她經常會在門口聽到龐某對著父親嚷嚷,王女士跟龐某說父親是病人,別跟他嚷嚷,把他當個小孩,說話小聲點、耐心點。龐某每次都答應,“行,我對老爺子好點,我改。”
到了三四月份,王先生向王女士抱怨,說保姆經常訓斥自己。王先生的鄰居也提醒王女士“要經?;丶?,覺得這保姆不對勁”。
今年5月23日,王女士接到龐某的電話稱,她父親在沙發上蹾了一下,坐不住輪椅了。當晚,王女士就帶著父親前往醫院檢查,診斷結果是腰椎錯位。事后,龐某向公安機關供認,老人是被他使勁按著肩膀坐到了沙發上。
天熱開始穿短袖的時候,王女士發現父親的胸口和胳膊上有很多淤青,當王女士質問龐某是否是其毆打所致時,龐某否認。王女士還稱,自己父親說,“我沒聽話,他就這樣掐我。”但王大爺不說是誰打的,并拉著自己女兒的手,不讓女兒走。
直到7月9日上午,王女士推開父親沒上鎖的屋門,發現龐某正在用力拍打父親的胳膊。后王女士在父親的臥室里安裝了一個可以利用手機回看拍攝視頻的攝像頭。當晚8點左右,王女士女兒拿著手機查看外祖父當晚的情況,看了十多分鐘之后,她驚訝地發現,龐某用手使勁拍打外祖父的腦袋、抽打臉部。王先生的家屬隨即報警。
打人保姆庭上認罪
家屬稱老人已臥床不起
昨天上午9點50分,龐某被帶進法庭,他個頭不高,體態偏瘦,有些駝背。王先生則因為患有高血壓等病,身上有多處傷,屬于輕微傷,目前仍在住院,精神狀態不好。
檢方指控,今年1月份,王先生的家屬通過家政服務中心與龐某達成協議,由龐某負責看護王某,照顧王先生的飲食起居。2016年6月至7月中旬期間,63歲的龐某在房山某小區以保姆身份看護被害人王先生(男,77歲)期間,多次以辱罵、推搡、拍打、扇耳光等方式虐待被害人王先生,致王先生身體多處皮下出血、皮膚擦傷。后王先生的家人報案。
對于檢方指控,龐某表示屬實,“我認罪,悔罪,但我沒有每天都打他。”龐某聲音顫抖著說。
他說今年1月前曾經做過短期保姆,后來到王先生家,他的工作是做飯、洗衣服,照顧王先生,剛開始時,王先生還能走路、自己吃飯。他承認自己打罵了王先生,“有一次喂藥時,我打了他,并不是想傷害他,而是因為著急了。”
庭審中,法庭播放了事發時拍攝的視頻。畫面中,龐某把王先生抱上輪椅之后,對著王先生嚷叫、推搡,并打了老人一耳光。在此期間,王先生一言未發。
王女士也出庭作證,據她稱,事發后父親就住院了,到今年9月份,父親雖然身體狀況有所好轉,但精神狀態很差,時常會驚醒、尖叫,無法與人溝通。龐某來之前,父親只是腿不好,但是別人扶著還能走路,現在已經臥床不起了。
王先生鄰居在證言中稱,他在家里能聽到隔壁有人大聲喊,不是王先生的聲音,是男保姆的聲音,偶爾還聽到打人的聲音,他就告訴王女士經常來看看,還有一次保姆大聲訓斥了王先生好長時間。因為這個,有鄰居曾多次到王先生家中批評保姆。
被判有期徒刑1年
禁止從事看護工作3年
房山法院認為,龐某利用看護老人的便利,故意虐待被看護的患病的老人,違背了盡職盡責照顧看護老人的職責和要求,根據其犯罪情況和認罪悔罪態度,及預防再犯罪的需要,依據刑法第三十七條之一第一款規定,應禁止其在刑罰執行完畢或假釋之日一定期限內從事看護相關工作。
龐某多次以辱罵、推搡、拍打、扇耳光等方式虐待被看護的老人,情節惡劣,其行為已經構成虐待被看護人罪,根據龐某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現,法院以虐待被看護人罪判處龐某有期徒刑1年,禁止龐某從事看護工作3年。
對于這個判決結果,龐某表示“不上訴,服判”。
對話
家屬:現在害怕給父親再找保姆
北青報:當時是怎么找到龐某當保姆的?
王女士(受害者女兒):是家政公司給介紹的,之前找過兩個女保姆,都是在一家家政公司,后來保姆回家了,就又到這家家政公司找,剛來的時候覺得這個保姆還行,男保姆照顧起父親來也更方便。
北青報:龐某來之前您父親是什么狀態?現在情況如何?
王女士:那會兒父親能自己吃飯,牽著手能走走,雖然說話慢,但還能聊聊天?,F在父親臥床不起,在醫院養身體,精神狀態明顯不好,情緒不穩定,經常驚叫,行動不能自理。
北青報:家人是怎么發現父親被保姆虐待的?
王女士:有段時間父親向我們抱怨,說保姆經常訓斥自己,鄰居提醒說“要經?;丶?,覺得這保姆不對勁”,后來發現父親身上有淤青,我問是誰掐的父親都不敢說話。于是我就在父親的臥室里安裝了一個攝像頭,當天晚上就從攝像頭里看到龐某用手使勁拍打父親的腦袋、抽打臉部。
北青報:以后還會給父親找保姆嗎?
王女士:現在害怕給父親再找保姆,這個保姆的事對我們造成了很大的傷害,感覺怎么判他都解不了我們的恨。
本版文/本報記者 李鐵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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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
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是指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殘疾人等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虐待被監護、看護的人,情節惡劣的行為。
該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設的罪名之一,此前刑法中虐待罪的主體僅限于家庭成員之間,這就使得大量非家庭成員之間存在的被監護、看護人遭受虐待的現象不能定罪處罰。對此,《刑法修正案(九)》新設了這項罪名。
根據刑法規定,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殘疾人等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虐待被監護、看護的人,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